合 同 归 档 号:
三通国际旅行社
旅游供应商合同
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 监制
旅游供应商合同
合同号: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许可证号: 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为了促进旅游产品与营销的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经营,扩大双方交易规模,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双方经营实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合同法》、《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待甲方旅游团队(含散客,下同)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资质
1、甲乙双方均系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具备合法资质、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产品服务质量的旅游企业。并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等规定进行合法业务。
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和资质,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它义务。
3、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等法律文书复印件,填写《委托旅游接待社档案表》(附件1)。甲方对乙方的资质证明及接待能力评审后,在乙方承诺保证甲方旅游团接待质量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即正式成为甲方之产品接待方,甲方可委托乙方在游览或途经
地区(或线路)对甲方所组织之旅游团队或散客进行接待。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 旅游产品信息的提供
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平台、品牌支持,并在甲方门店销售乙方产品、线路。
2.1.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线路为 ,并确保提供给甲方的价格为最优价格。
2.1.1.1行程安排
2.1.1.2 景点信息、餐饮、车辆、购物点的相关信息
2.1.1.3行程特色
2.1.1.4价格
2.1.1.5接待标准
(以上内容以附件形式提供)
2. 2 乙方为甲方提供 线路为非排他性供应商。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旅游产品的地接服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2.3.1关于产品线路信息版权的特别声明
乙方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在甲方网站、门店发布的产品信息产品,乙方承诺并保证:
2.3.1.1 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是完全准确、完整和真实的,没有使用可能有误导、容易误解或者含糊不清的文字描述。
2.3.1.2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信息中不夹带任何非法的具有威胁、中伤、诽谤、淫秽、色情内容或其他违反法律的资料、信息和言论。
2.3.1.3 乙方确保提供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为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行使工作职务行为时撰写、拍摄,并且乙方拥有该作品的合法知识产权;或已经通过购买、受让等方式取得相关授权。
2.3.1.4 乙方已取得向甲方提供图片、影像资料中所涉及人物的肖像使用授权,甲方在使用中不会产生任何的版权、肖像权纠纷。
2.3.1.5 对于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承担任何因此有可能产生的民事侵权或刑事法律责任,此等法律责任与甲方以及其工作人员无任何的关系。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义务
3.1.1.1 甲方通过合法经营,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包装,并在甲方采购的媒体和甲方经营门店中通过甲方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分销系统对乙方专线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和销售。
3.1.1.2 将通过甲方经营门店、网站等所组织的游客委托乙方进行约定区域或线路的接待服务。只有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及客户需要时,甲方才可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3.1.1.3 甲方须按乙方要求的时间,结合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接待团队的资料或文件。
3.1.1.4 甲方改变行程或其他变化,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不得转嫁于乙方分担。
3.1.1.5 甲方须按照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接待服务费用。
3.1.2、甲方权利
3.1.2.1 甲方对乙方的专线经营拥有监督权,可依据国家法律、客户需要和市场情况,向乙方提出建议和指导。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汇报所负责的专线的业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3.1.2.2 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优先操作甲方委托的团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团队。
3.1.2.3 当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暂停、解除、更换乙方区域或线路供应商,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及违约责任:
3.1.2.3.1 无法保证为甲方客人提供与旅游合同相符的服务质量(接待服务标准参照旅游法及附件)在30个自然日内发生客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超过3次的。出现质量和投诉等问题,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质保金及应付乙方的团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及与客人协商结果,追加赔偿。
3.1.2.3.2乙方未通过甲方分销系统私自与甲方营业部私自进行业务操作;
3.1.2.3.3 乙方连续2个月出现价格偏高,或甲方依照乙方提供价格报价后,乙方临时抬高报价,致使甲方商誉、经济受损或遭受客户投诉。
3.2、乙方义务与权利
3.2.1 乙方义务
3.2.1.1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同甲方与旅游者之间的旅游合同内容,并承担接待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因自身责任造成游客投诉及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全部赔偿及连带责任。
项目 |
酒店 |
交通工具 |
饮食 |
景点 |
购物点 |
导游服务质量 |
其它 |
违约金标准(每人次)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团费的 % |
3.2.1.2 乙方需要推广的产品,只能通过甲方总部的相关线路计调统一使用甲方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分销系统向甲方所属部门及门市部发布,所有团队及散客计划的确认,团款(包括定金)收取只能与甲方总部的相关线路的计调完成,不得私自收取门市部团款,不得恶意报价。如有上述违反双方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私自接待游客每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2.1.3 乙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之委托接待服务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各项委托接待任务行程计划表确认件安排各项接待工作,不得降低接待服务标准和改变行程,否则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2.1.4 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最新接待价格(如景点门票、住宿、交通等),最新线路等信息,保证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2.1.5 乙方可以依照市场及客户需要,调整线路与报价。但必须在线路、价格调整前72小时通报甲方,以便甲方更改门店、网上信息与报价。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更改网站、门店线路、产品信息而导致的甲方商誉、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2.1.6 如遇甲方包团询价,乙方须在90分钟内报出所需路线关于价格、标准、行程等方面的详细资料,一经报价,即为确认价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地接报价,并以价格更改、无房等其他任何理由作为拒绝接团的理由。
3.2.2乙方权利
3.2.2.1 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先协商续签的权利。
第四条 业务操作流程
4.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接待的业务合作确认均在“三通国际旅行社管理系统”上按流程进行操作,以系统生成的确认件为最终确认件,双方予以认可。如乙方未按委托接待事项开展接待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项委托接待款项。
4.2 如乙方接待甲方游客,因成团人数等原因需要拼团或转团时,必须预先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如出团前临时变动必须预先征得客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乙方须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机(车)票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客人滞留补偿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如客人有争议时,按游客与甲方协议后的标准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其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乙方应保留各种证据。
4.5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改变团队的行程,乙方应征求客人书面同意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超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乙方应保留各种证据。
4.6 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旅游活动的接待方(即地接社),应对甲方游客的安全负责,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应负责积极处理,及时向当地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甲方。如需代付费用,原则上应先征求甲方意见,按甲方要求办理;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证据。
4.7 乙方如将甲方委托的客人再次委托给第三方接待时,第三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将第三方委托社名称提供给甲方备案。乙方委托第三方接待标准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标准进行接待,如发生违约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4.8 团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正式的团队结算单寄至甲方财务部,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后,甲方将支付相应款项。
4.9 如甲方系统故障或乙方因特殊原因临时无法使用系统操作,双方应及时采取线下模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出团计划”出具书面确认件并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并注明日期后传真给甲方。其中甲方的出团计划应包括团队行程、团号、团费、人数、接待标准、客人名单、特殊要求等,并加盖“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乙方出具的确认件内容包括:本次接待团队住宿饭店名称及电话、旅游车型及车号、导游员及司机姓名、手机号码、操作人员紧急联系电话等各要素在确认件上注明日期并加盖乙方“业务专用章”。
第五条 服务质量条款
5.1 接待服务质量标准
5.2 服务质量的认定
5.2.1 甲方领队及客人对乙方接待服务质量进行评定;乙方对甲方领队进行评定。
5.2.2 甲方委派全陪之团队,乙方指派的地陪应与全陪协作共同完成接待任务。若甲方团队(散客)未委派全陪,乙方地陪必须要求参团客人真实地填写“团队质量跟踪表”,团队质量的评定标准以参团客人所填写的“团队质量跟踪表”为准。
5.2.3 为维护甲、乙双方企业发展和诚信经营,甲、乙双方均分别委派质监人员对委托接待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处理各种质量问题。双方委托质监人员如下:
甲方质监员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质监员姓名: 联系电话:
5.3 出现服务质量及客户投诉的处理及责任
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应付乙方的团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及与客人协商结果,酌情追加赔偿。甲方不得以此恶意从中谋利,一切赔偿及损失均须有相关证据,并在接到客人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乙方,听取乙方的答复意见和提交有效证据。
5.3.1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投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5.3.1.1 甲乙双方已经确认的团队住宿饭店,在团队抵达时发生变化,一切价格差异及赔偿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已经同意更改而未通知客人,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3.1.2 乙方安排的餐饮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或质价不符引起客人强烈反应时,乙方应立即修正,否则甲方全陪可不征得乙方同意,在用餐地点提高或加菜,费用由甲方垫付,在向乙方支付的团款中按实际数额扣除。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客人因投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5.3.1.3 乙方安排的车辆与甲方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1.4 团队抵达时景点门票或其他接待价格变动,乙方应即时与甲方联系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向客人加收费用。
第六条 财务管理条款
6.1 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 元。
6.1.1 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1)现金一次性足额交纳;(2)从乙方团款中扣缴。乙方选择第 种方式交缴。
6.1.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如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无下列情形的,甲方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后的60自然日内将全额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甲方将延迟退还保证金:(1)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投诉纠纷尚未了结的,须待投诉纠纷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2)乙方尚有甲方团队未结束的,需待团队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
6.1.3 质量保证金继续留用。如本合同期满后甲乙续约,乙方交纳的经营保证金可继续留用,乙方不再需要另行交纳经营保证金。
6.2 宣传管理费 在本年度合作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宣传管理费 5000元/年 。
6.2.1 甲方将积极地采用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线路培训会议、门市门店互动活动等多种模式推广宣传乙方的产品。
6.2.2 乙方如有需要,可以在甲方广告版面中临时增加广告版面,但须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版面情况予以确认,届时以双方书面确认函形式予以确认。版面价格如下:
广告版面 |
3条线路 |
1/16版面 |
1/8版面 |
1/4版面 |
1/2版面 |
价格(元) |
300 |
1000 |
2000 |
4000 |
8000 |
6.3 平台管理费 乙方在对甲方(包括门市部)收取的客人(团队及散客),按同业结算价1%作为甲方平台管理费用,在结算团款时由甲方直接从团款中扣除。
6.4 现结团款 在乙方缴清/扣缴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在团队结束5个工作日后,将正式团队结算单和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核对后立即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但是,若因乙方服务过程中接待质量未达到承诺标准造成客人投诉的,须待纠纷处理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6.5 大型团队团费管理。甲方组织的大型团队委托乙方接待,团费在3万元以上的,乙方可向提出甲方书面申请,要求甲方在发团前支付主要交通费用(指飞机、火车、游轮等大型交通工具)。甲方在支付主要交通费用时,将直接扣除1%的平台管理费后再行支付。
6.6 统一财务管理。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结算均应全部通过甲方指定账号进行处理。如甲方发现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甲方营业部进行业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资金安全,原则上团款不以现金方式结算,均以汇款或支票方式进行支付,以便有效地进行财务监控。
第七条 禁止商业贿赂特别条款
7.1 乙方不得与甲方计调部操作员私下串通,以抬高团队报价,私下降低接待标准等恶意行为向甲方业务人员返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并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并处罚金10万元。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8.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未能履行协议方应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本合同。
8.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责任条款
9.1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
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保密。
9.2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0.1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止。
10.2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0.2.1 甲乙双方存在以下情境时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
由于甲乙双方经营管理问题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2 由于乙方接待质量不达标或其他原因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应书面劝告和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限期内无终止、改正其行为或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的。
10.2.3 乙方合作的地接单位不合法或未按规定为游客购买所有旅游相关保险的、租用非法旅游营运车辆或游船,造成安全隐患或因此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
10.3终止程序
10.3.1 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必须在合同解除前履行完所有已签合同,并清理完所有与甲方的账务;
10.3.2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发生的法律诉讼、仲裁案件、行政处罚已经执行结案,且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无未结债务;
10.3.3 如乙方存留任何以上任一项情形,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关款项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不足部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0.3.4 合同执行完毕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或参照通用的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
11.2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本协议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给予完善,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2 为履行本协议所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等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甲方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目录:
1、 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标准 (附件1);
2、 乙方填写《委托旅游接待社档案表》一份(加盖鲜章) (附件2);
3、 相关业务联络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名录(加盖鲜章) (附件3);
4、 乙方有效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附件4);
5、 乙方有效经营期限《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附件5);
6、 乙方有效期限《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 (附件6);
7、 承诺书; (附件7);
【附件1】 旅游服务接待要求与标准
委托接待服务质量标准
1、 接待社导游员服务要求:
① 乙方导游员必须具有所在国(地区)导游员资格证书,佩戴导游证上岗。
② 乙方导游员应与甲方全陪或组团人核对行程,计划安排,并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
③ 乙方导游员应提前到达接团地点,举导游旗和接站牌接机(站)。不得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不得擅自终止接待服务;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加团队活动,不得擅自增加计划外景点和改变行程,不得超计划安排购物等不符合约定的行程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车辆标准:
① 乙方提供的车辆需具备有所在国(地区)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牌照及旅游运营资质,必须足额购买机动车辆保险和交强险。
② 无行李舱的旅游车,要留有足够座位存放客人的行李物件。
③ 全程旅游用车为空调车(特殊情况按计划执行),车况符合旅游客车使用安全标准和当地法规,按中国道路交通法规相关规定,400公里以上的行程须派2名驾驶员,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负责。
④ 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人数安排相应的车辆,应留有相应百分比空位,不得安排客人坐副座或最后一排的中间座位。
⑤ 甲方独立成团的,车前必须摆放甲方提供的旅行社标志牌。
⑥ 驾驶员须资质齐全、经验丰富、服务周到、责任心强。不得在客人面前与导游员争执,不得指责、评论导游员讲解内容,或其他干扰团队游览的言行,不得与游客发生不礼貌的言行。
⑦ 夏天或冬天,司机应提前开启空调等候客人,不能等客人上车后再开空调,必须按计划行驶。
⑧ 双方其他要求的约定可通过正式接待计划书中确认。
3、 用餐标准:
① 乙方须安排团队在旅游定点餐厅用餐,保证食品卫生。
② 乙方须保证客人每餐吃饱,并有免费茶水供应。标准团8菜1汤;风味餐及豪华团用餐标准严格按甲方接待计划上的要求的标准执行,并提前提供菜单;经济团按接待计划要求执行。
③ 乙方不得扣减客人餐费,不得降低餐食质量或降低供应标准,如大盘改小盘、减少菜量、以高补低等。
④ 每次正餐期间,乙方委派的导游不得少于2次前往客人餐桌巡视,咨询客人餐食是否可以接受,数量是否够用,确保餐食质量。
⑤ 其它约定可以在团队预传真件中确认。
4、 住房标准:乙方按接待计划安排住房。
5、 购物安排和计划外增加游览项目:① 乙方不得随意增、减游览项目:严禁压缩正常游览行程,严禁向客人兜售计划外项目。增减甲方的游览计划安排,须征得甲方领队同意,在客人自愿的原则下,并有领队和全团客人同意的书面证明。② 乙方不得安排团队到非旅游定点商店购物,每日购物次数不得超过计划安排,并在接待计划中注明购物场所及时间。计划外购物需征得领队同意后,再征求全团客人意见,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书面确认。③ 甲方领队对乙方安排的购物、计划外增加景点或导游讲解工作有权适当劝阻,乙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对计划外购物安排和增加游览项目的原则为:不得计划外购物或增加游览景点,除非客人自行购物并完善书面手续。④ 乙方必须保证所确定的购物点在当地的合法性,其商品为合格品,不能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和以次充好的产品,并保证质价相等,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⑤ 乙方保证甲方领队及游客的人身安全及经济利益不受侵犯。
6、 主要交通及保险:
① 乙方须保证双方确认的接待计划中的机(车)票供应。因故改变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应征得客人及甲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 因乙方原因不能解决团队机(车)票,团队滞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客人滞留补偿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如客人有争议时,按其客人与我社双方协议后的标准执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团队滞留,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其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乙方应保留各种证据。
③ 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须改变团队的行程,乙方应征求客人或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超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乙方应保留各种证据。
④ 乙方必须按规定购买旅游社责任险,并传真复印件给甲方。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应积极处理,向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报告和向我国驻该地区领使馆报告,并立即通知甲方。如需代付费用,原则上应先征求甲方意见,按甲方要求办理;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以维护客人及甲,乙双方的利益为原则,并保留各种证据。
【附件2】
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委托旅游接待社档案表
委托区域或线路:
单 位 名 称: (盖章)
注 册 地 址:
实际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总经理:
联系电话 :
公司账号 : 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或办公QQ
导游情况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英语导游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日语导游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中文导游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法语导游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德语导游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备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
关于贵司委托我司开展旅游接待服务一事,我司特委托我司 (职务) (姓名)负责在 (地点)以 (单位)名义与贵社进行洽谈并签订《委托旅游接待协议书》,并按双方约定完成贵司委托之各项接待任务。同时,我司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旅游业务操作,我司对被委托人的行为及签字或因未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旅游接待安全、质量等问题引发的旅游团队事故、投诉、赔偿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签名字样:
委托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产品设计和团队操作,遵守法律法规,作为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正式签约合作伙伴,我社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各项要求,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接待方面的各项规定,以保证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团队的团队质量。保证不因为利益违规接待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任何团队,如出现我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条款,所有损失均有我社独自承担!三通国际旅行社(福建)有限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我公司并承担因我社违规而带来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